即使是脸书公开的「内容」未经同意就「下载转传」一样违法

导读 (中央社) 脸书(Facebook)一键就能分享贴文,这样做会不会侵权?智财局指出,虽然设定分享权限为「公开」,但未取得当事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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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书(Facebook)一键就能分享贴文,这样做会不会侵权?智财局指出,虽然设定分享权限为「公开」,但未取得当事人同意,下载文章、相片或影片,自行转贴、转传等「重置」行为,已构成侵权。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指出,民众可能以为只要贴文隐私权限设定为「公开」就可以分享。事实上,「不是所有公开的东西都可以使用」。根据脸书条款,将使用者提供的分为「资料」及「内容」两个部分:能够自由公开分享的,只有「资料」部分,而「内容」则需要当事人同意授权才能使用。

脸书条款指出,「资料」是指使用者的姓名、大头照或其他事实等可以使别人联想到使用者,这些部分由于当初在加入脸书时已经同意脸书可以取用,所以即使分享也不会造成侵权问题。

如2014年艺人鸡排妹郑家纯在脸书上的照片,因为设定公开分享,虽然遭「小海严选」网站搜集使用而控告违反着作权法,最后检方以脸书条款「当您使用公开设定发布内容或资料,代表您允许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该资料」为由,做出不起诉处分。

而一般使用者分享的「内容」,由于涉及与智慧财产权相关的相片、影片甚至是文字等,这些「内容」只限于脸书使用,即便使用者分享时设定为「公开」,只要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下载后转贴、转传等行为都会构成侵害着作权的行为。不过,如果使用脸书的分享功能,只是单纯分享该篇文章的连结,就没有侵权问题。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醒,有许多网路卖家,因为贩售相同类型商品,自行取用他人照片,下载后转贴、转传等行为,都涉及着作权法91条的「重置」行为,可能触法及侵害他人权益。

而民众如果发现自己分享的内容未经授权就被使用,可以第一时间要求对方先行删除,或是搜集相关证据进行诉讼,维护自己权益。至于在转贴文章或是相片、影片之前,也最好先行取得当事人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与争议。

至于分享YouTube影片到Facebook上,会有着作权问题吗?智慧财产局日前在脸书上解答这项疑问,由于并未涉及「重製」,因此可自由分享,但播放上映中的影音平台影片则属于非法盗版行为。

(中央社)脸书直播越来越夯,各种滥用脸书直播行为也层出不穷,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醒,若在欣赏演唱会或观赏电影时,透过手机直播功能分享演出内容,小心侵权,恐负民、刑事责任。 随着脸书开放直播功能后,越来越多民众透过脸书直播分享生活大小事,但一个简单直播分享的小动作,一不小心却有可能触法遭罚,甚至吃上牢饭。值得注意的是,去年7月就有民众到电影院观赏电影时,拿出手机利用脸书直播,警方事后找上门时,该民众直呼很后悔,并强调不是故意的。 智慧局官员表示,若是在欣赏演唱会或观赏电影时,使用手机直播功能,将精彩的表演、音乐,与脸书上的网友分享,若未得到着作权人同意,该行为已涉及将他人的音乐及表演家以重製及公开传输的利用行为,恐侵害着作权。 官员指出,上述侵权行为恐违反着作权法第92条规定,擅自以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改作、编辑、出租方法侵害他人着作财产权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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