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函告和特此函达的区别】在公文写作中,“特此函告”和“特此函达”是两种常见的结尾用语,常用于正式的函件或通知中。虽然两者都带有“函”字,但它们在使用场景、语气和功能上存在明显差异。以下是对这两个术语的总结与对比。
一、
“特此函告”主要用于向对方告知某项事项或情况,语气较为正式,多用于上级对下级、单位之间或对外发布的通知类公文。其核心在于“告知”,强调信息传达。
“特此函达”则更侧重于“送达”或“传达”,通常用于将文件、资料等正式传递给对方,强调的是信息的传递过程,常见于行政事务、档案管理等场景。
二者虽有相似之处,但在具体应用中需根据实际情境选择合适的表达方式,以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对比表格
项目 | 特此函告 | 特此函达 |
含义 | 表示正式告知某事 | 表示正式送达或传达某物 |
使用场景 | 告知事项、通知、通报等 | 传递文件、资料、证件等 |
语气 | 正式、告知性质 | 正式、强调传递过程 |
对象 | 多为单位或个人 | 多为单位或特定接收方 |
典型用途 | 如:“特此函告,请遵照执行。” | 如:“特此函达,请查收。” |
是否强调过程 | 不强调 | 强调送达过程 |
常见文体 | 通知、通报、公告 | 通知、公文、文件交接 |
三、注意事项
1. 避免混淆使用:在实际写作中,应根据是否涉及“送达”或“告知”来选择合适的用语。
2. 注意语境搭配:如“特此函告”后常接“请……”或“望……”,而“特此函达”后多接“请查收”或“敬请……”。
3. 保持语言简洁:两者均为公文常用结尾语,使用时应注意语句简练,避免冗长。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特此函告”和“特此函达”虽然形式相近,但各自的适用范围和表达重点有所不同。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术语,有助于提升公文写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