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函结尾怎么写】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函”是一种常见的文种,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结尾和落款等部分。其中,函的结尾是整个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一、函结尾的基本要求
1. 简洁明了:结尾语要简短有力,避免冗长。
2. 礼貌得体:根据函件的性质,使用合适的礼貌用语。
3. 符合格式规范:遵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4. 体现目的:明确表达发函的目的或期望。
二、常见函结尾用语总结
函件类型 | 常见结尾用语 | 说明 |
商洽类函 | “特此函达,请予支持为盼。” | 适用于协商、讨论事项 |
询问类函 | “请函复为荷。” | 表达希望对方回复的意愿 |
答复类函 | “特此复函。” | 用于对来函的正式答复 |
请求批准类函 | “妥否,请批示。” | 适用于需要上级批准的情况 |
通知类函 | “特此通知。” | 用于传达信息或安排事项 |
通报类函 | “特此通报。” | 用于通报情况或事件 |
三、注意事项
- 语气恰当:不同类型的函件应使用不同的结尾语,避免“一刀切”。
- 避免重复:同一份公文中不宜多次使用相同的结尾语。
- 注意对象:与上级、平级、下级单位的函件结尾应有所区别。
- 保持一致性:在同一单位或系统内部,尽量统一结尾用语风格。
四、结语
函的结尾虽小,但作用重大。它不仅是对全文内容的收束,更是对收文单位的一种尊重和沟通方式。掌握好函结尾的写作技巧,有助于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机关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总结:
函的结尾应根据函件类型选择合适的用语,做到简洁、礼貌、规范,同时体现出公文的正式性和目的性。合理运用结尾语,能够有效增强公文的可读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