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号)第四】为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文对其中第四条内容进行总结与分析,并通过表格形式清晰展示其核心要点。
一、原文内容回顾
第四条: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具体比例由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政府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0%。”
二、
本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中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目的是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参与度和竞争力。该比例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最低不得少于总预算的30%。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导向,有助于优化政府采购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键信息表格
项目 | 内容 |
文件名称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
条款编号 | 第四条 |
核心内容 | 政府采购预算中应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 |
制定主体 | 财政部 |
目的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其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 |
实施要求 | 采购人需在预算中明确安排相关资金 |
支持对象 | 中小企业(具体定义以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准) |
四、实际意义与影响
该条款的实施,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信心,拓宽其融资和发展渠道。同时,也促使政府采购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多样性,避免大型企业垄断市场,从而推动整个政府采购体系的健康发展。
此外,对于采购人而言,合理安排预算比例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条款内容或相关政策背景,可参考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配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