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283亿营收蒸发TWNIC董事长黄胜雄谈枫林网:网路空间治理你我都不可缺席

导读 财团法人网路资讯中心(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TWNIC)去年底公布「2019年网路报告」显示透过网路服务满足「影音直播

财团法人网路资讯中心(Taiwan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TWNIC)去年底公布「2019年网路报告」显示透过网路服务满足「影音直播」需求位居排行第二名,上个月,影音网站「枫林网」遭检调查封,正式关闭运作 10 年的网路盗版渠道,这 10 年间,无数侵权影片对影视产业损失估计高达 283 亿新台币。

网路盗版是严重的着作权危机,尤其当製作戏剧、电影正走向国际舞台,作为国家重要文化产物、以及出版製造业,当创作财产权受到盗版威胁时,影响的不只是文化产业发展停滞,对国家及社会整体发展将造成巨大冲击,更别说在未来 5G 网路的实践下,将会扩大着作权人对创作物保障需求,如不严肃以对,网路治理恐成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大隐忧。为此,TWNIC 针对这个问题,特别以「网路规範驱动」(Cyber Norms)观点提出网路着作权保护意识,带领整体正视着作权议题的重要性,并将先进国家处理网路侵权的精神纳入规範制定的核心,进而带动大众网路素养的提升。

根据欧盟于 2019 推出《数位单一市场着作权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指出;网路中介者应保护着作权人,并对所保护之着作物负责;英国自 2018 年研拟执行透过行政命令方式,由着作权人提出申请后进行网站封锁,不再透过法院;葡萄牙则是透过政府、网路中介者、着作权人签订备忘录的方式进行侵权案件成立与否的判断。

财团法人网路资讯中心 (TWNIC) 董事长黄胜雄说明,「网路中介者」 (电信业者) 过去扮演中立角色,将资讯原封不动递送,但遇着作权人申诉网路侵权事件、要求针对侵权网页进行下架、停止解析之处置时,网路中介者却少了政府、法院的强制命令支持,业者自行下架恐与言论自由有所抵触,在法律之下,业者保持中立也是情有可原;如今,TWNIC 与业者、专家学者共同研拟推动「网路中介者共同协议规範」,在此模式下,着作权人搜集相关证据并向受理申诉机构提出申诉后,将交由专家委员会分析侵权状况是否属实,如确认侵权行为属实则通知ISP业者,也就是网路中介单位进行封锁、停止解析⋯等,将可对着作权人给予即时保护。

落实网路着作权,才是国家文化的靠山

因网路无国界区隔,跨国、跨境法律控诉执行难度高;资策会服务创新研究所于 2018年 OTT 影视音研讨会中表示,若以全台 2,642 万名 4G 用户估算,使用盗版网站及 APP 观看影音内容比例高达 79.9%,面对如此庞大之不法资料,网路着作权法落实面临『举证之所在,成为败诉之所在』。目前全球网路着作权面临下列两大困境:首先,盗版内容提供者多半注册于境外,难以追蹤非特定人也无从提出告诉;第二,即便找到迹证并成功下架,盗版内容重複製作成本低,像近期枫林网被封站后,浏览盗版内容的流量其实并无下降,反而转移至其他盗版网站,对于着作权人的伤害并未减少。

黄胜雄董事长指出,针对以上两个困境导致现行法律在网路空间不易执行,当未受保护的製作物在网路上公开浏览时间越长,着作权人的伤害就越大。推动「网路中介者共同协议规範」理念是加速下架违反着作权法的网站、网页,缩短侵权内容的曝光时间,透过定期举办多方利害关係人会议,透过讨论和推演为网路层出不穷的侵权事件进行分析并建立指标,以提供 ISP 业者明确执行流程及办法,整合着作权人申诉管道更给予及时的保护及指标。

「网路着作权议题已成全球趋势,人们逐渐意识维护网路环境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产业也愿意投入成本保护企业智慧财产进而提升收益。」黄胜雄董事长认为,网际网路成立初期创造许多机会,人们对网路也保有正向和对未来发展的期待,如今,网路使用逐渐普及、人们生活与网路密不可分,创建良好且正向的网路环境要由你、我共同维护,使用者、平台业者及网路电信业者都不可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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